1.積分審查日期: 109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3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2.積分審查地點:創新學院 1 樓餐廳。 3.申請表請以 A3 紙張列印,依積分審查原則檢附所需證明文件,以當場審核為限,不得事後補件。介聘教師另檢附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縣府留存。
4.其他注意事項請詳見公文及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