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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師相關增能研習 | 2024-04-25 | 點閱數: 8

主旨:為辦理 113 年第 11 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檢送作 業要點及推薦表各 1 份,歡迎貴校依要點規定推薦,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2 日臺教師

(一)字第 1132601230 號 函 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 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 務推動,教育部特辦理旨揭獎項並訂定發布「教育部藝術 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如附件 1 )。

 

三、旨揭獎項類別如下: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 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 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 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 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 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 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 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 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 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 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 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四、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 明,並請於 113 年 5 月 31 日前函文向本府推薦,再由本府依 推薦程序於 113 年 7 月 30 日前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

 

五、相關表件如附件 2 至 6 ,亦可至「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網址: 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請依推薦表注意事項填寫,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六、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 姐,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120 。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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