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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師相關增能研習 | 2024-04-02 | 點閱數: 21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 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經費申請表 1 份及補 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35500827 號函暨本府 113 年 3 月 18 日府教發字第 1130069351 號函賡續辦理。

二、為使旨揭計畫經費能妥為運用,經費表原有項目新增補充 說明及新增經費編列項目,說明如下:

(一)教師專業支持費用:

1、「膳費」: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 會,所需膳費以半日新臺幣(以下同)100 元/人、全日 240 元/人為基準編列。

2、「雜支」:新增入校專家學者交通費及住宿費(住宿費 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代課老師勞 保、健保及勞退費、專家學者至偏遠地區學校所須短程車資費,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

3、新增「英語檢測報名費用」:每位教師(含正式及 3 個 月以上代理教師)每學年以補助 1 次相當於 CEF 架構 B2 級 (含)以上之英語檢測為限。

 

(二)學生能力奠基費用:

1、「教師鐘點費」:課餘時間(如課後、寒暑期,不包含 早自習、午休及假日)實施,授課教師(主教)、協同教 師國中小每班每節 450 元/人。

2、「活動費」:辦理多元學生能力奠基費用活動所需經 費,如教師及學生膳費(半日 100 元/人,全日 240 元/ 人)、交通費、寒暑期營隊費用等。

3、新增「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教師鐘點費加總 *2.11%

4、新增「雜支」:授課教師勞保、健保及勞 退費,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費用屬之。本項經費不超過 學生能力奠基費用之總申請經費 5%。

 

三、請有意申請學校,務必於至 113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前將計 畫送至本府教育處教學發展科,逾期不受理;經費申請表 依本函規定辦理,且依旨揭計畫規劃情形核實編列經費, 並本撙節原則支用經費。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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