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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tps05 - 輔導室公告 | 2024-02-20 | 點閱數: 46

主旨:

有關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 113 年度

第 2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

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3 年 2 月 15 日

湖農工學產字第 1130001101 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

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
1、

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3 年 3 月

10 日至 4 月 9 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

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

次計畫)。

2、

請欲申請之學校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

填報,並將書面資料於 113 年 3 月 29 日前

寄或送達至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

教育科,另請於信封註明「○○學校申

請 113 年度第 2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

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類

-○○○○計畫」。

(二)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

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

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

原住民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申請項目: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

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

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

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

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

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

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 1 名,

若含 2 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

之網址公告內容。

3、

限制: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

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

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

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

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 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

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

住宿費及雜費。

(3)

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

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

越計畫總經費之 50%。

(四)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

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

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

(五)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

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

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

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 2 份正本

,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

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

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

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

辦法」第 9-1 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

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

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

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

3、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

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

員彙整資料。

三、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

https://www.thvs.mlc.edu.tw/ ,首頁

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

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 分機 711

,或 E-mail : shiboyuan@mail.edu.tw 。

四、

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

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

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 1 份

與專長項目表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

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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