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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ps05 - 輔導室公告 | 2024-02-07 | 點閱數: 60
主旨:

為辦理 113 年全國孝行楷模選拔,請貴校踴躍

推薦並於 113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前將推薦書、

孝行事蹟照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辦理初審,

本府將擇優提報候選人至內政部參加複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3 年 2 月 1 日府民禮字

第 1130027629 號函辦理。

二、

如符合實施計畫第 4 點(一)選拔標準,請於

旨述期限前將推薦資料函送本府,俾利本府

進行初選資格審查及實地訪查前置作業。

三、

有關候選人推薦書內孝行事蹟,請由推薦人

或推薦單位詳實填報,勿由候選人以自傳方

式自行舉薦,並請依其孝行事蹟註明薦報組

別,分類如下:

(一)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

不畏辛勞。

(二)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

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

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

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

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

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

樂。

(五)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

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

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

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被推薦人:
(一) 曾獲本獎項。
(二) 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
(三) 5 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
五、

獲選全國孝行獎之得主及推薦人,將分別由

內政部致贈獎座、獎金及感謝狀,並應邀參

加全國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另符合

本縣孝行標準者,本府將擇期辦理表揚大會

加以表揚,並致贈表揚匾額及獎勵金。

六、 檢附「113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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