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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4-02-07 | 點閱數: 28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2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25737 號函辦 理。

二、如有設籍花蓮縣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回花蓮縣就讀所屬國中 (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星期五)前寄送至該學區國中,俾協助辦理入學事宜。

三、有關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請至花蓮縣政府 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 http://www.hlc.edu.tw/)「公 務資源-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項 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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