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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tps03 - 學務處公告 | 2023-09-01 | 點閱數: 74
如貴校尚請學生協助交通服務事務時,務請符合下列規定:
(一) 審慎規劃其服務地點,應為學校大門或側門等學校門口內側相關安全位置,並適時檢視其服務地點之安全性及妥適性,以維護其安全。
(二) 服務之對象應以學校學生為主。
(三) 提供完備之安全知能訓練,以維護執行任務之安全。

 

 

請各校優先配合警察或號誌之交通指揮及管制為主,並結合已受過交通專業訓練之地區人力資源(如:家長志工、社區志工、守望相助隊等)編組學校交通導護隊,共同維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保障學生通學及其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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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