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統一審核113 年本縣高中、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作業(屆齡及自願退休),擬申請:
(一)教師:於 113 年 2 月 1 日至8月 1 日退休。
(二)公務人員:於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前退休。
請於本( 112 )年 5 月 29 日(一)前至人事室填寫「113 年退休意願調查」(申請因病者請檢附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證明書;診所不採)。
二、明年退休意願僅此次調查,本次退休意願調查未提出申請者,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於該年度內提出退休申請,欲申請自願(屆)退休同仁請確實依規定期程辦理,有問題請洽詢本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