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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107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簡章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承辦學校:南新國民小學(音樂類)
興中國民小學(美術類)
民雄國民小學(美術類)
水上國民小學(舞蹈類)
一、招生人數
每班學生人數以 30名為限,備取若干名,錄取名單以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定人數為準。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但每班至少 15 人)。招收學校之班別與名額(包括競賽表現入班及術科測驗入班)如下:
一、南新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三年級設置 1班 25 名,四年級插班生 4 名。(擇優錄取)
二、興中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三年級設置 1班 20 名。
三、民雄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三年級設置 1班 20 名。
四、水上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三年級設置 1班 20 名。
二、報名資格
一、南新國民小學音樂班:
(一) 三年級學生:設籍本縣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具備音樂藝術才能優異特質之國小二年級升三年級學生。
(二) 四年級插班生:設籍本縣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具備音樂藝術才能優異特質之國小三年級升四年級學生。
二、興中國民小學美術班:設籍本縣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具備美術藝術才能優異特質之國小二年級升三年級學生。
三、民雄國民小學美術班:設籍本縣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具備美術藝術才能優異特質之國小二年級升三年級學生。
四、水上國民小學舞蹈班:設籍本縣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具備舞蹈藝術才能優異特質之國小二年級升三年級學生。
三、入班管道
一、競賽表現入班:「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經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者優先入班,額滿為止。未獲錄取者,得報名參加術科測驗入班。
二、術科測驗入班:「參加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經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