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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 輔導室公告 | 2020-12-03 | 點閱數: 329

新住民子女 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就學,現就讀國小 含 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 含 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
申請者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 勵 學金,如有特殊情形,將視個案認定。

 

一 優秀學生獎學金: 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3000 元)

二 清寒助學金: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3000 元)

新住民子女優秀:清寒 學生獎助 勵 學金兩者名額 亦 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國小每滿 60 人得申請 1 名。

如有要申請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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