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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ccyc - 總務處公告 | 2018-02-02 | 點閱數: 592

1.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07 年 2 月 23 日(五)止。 2.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之公所證明(若為影本,請導師簽名並蓋與正本相符。)最晚於 107 年 2 月 26 日(一)前送午餐執祕。 3.學生申請名冊和清寒及無力支付午餐費補助證明書,請各位老師參考置於雲端/全校資源共享 /學務處/午餐/(參考版)107 學年下學期午餐補助,拉下資料更改為最新資料後,請置於雲端//學務處/午餐/ (老師確定版)107 學年下學期午餐補助/各年級內/,記得請勾選類別欄,要用插入/符號/,並更改老師申請的年月日,我再去拉取資料,印出來再給老師簽名,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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